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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
2014年08月04日 

2013年以来,中央财政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,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,创新支持方式,促进金融支持“三农”发展。

 一、运用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,引导社会资金回流“三农”

(一)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力度。

一是做好政策落实,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%的县域金融机构,按照增量部分的2%给予奖励,2013年拨付奖励资金20.90亿元。二是稳步扩大试点范围。2014年,中央财政将山西、福建、海南、重庆、贵州、西藏、青海等7省(区、市)纳入政策试点范围。政策至此已覆盖全国25个省(区、市),包括全部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。同时,中央财政从2012年起,对天津、辽宁、山东、贵州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,参照执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。2013年,中央财政向4省(市)小额贷款公司拨付奖励资金2519万元。在政策引导下,金融机构投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显著提高。据人民银行统计,2013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20.8万亿元,同比增长18.4%,较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4.5个百分点。

(二)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。

一是继续落实政策。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、贷款公司、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,以及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,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%给予补贴,2013年拨付补贴资金41.05亿元。二是细化完善政策。2014年,中央财政在总结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,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,明确金融机构享受政策的期限,严格政策执行要求,突出支农支小导向。在政策支持下,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蓬勃发展,成为支农支小的生力军。截至2013年末,全国共有987家村镇银行开业,贷款余额3632亿元,同比增长55.8%,其中80%以上投向“三农”和小微企业。

(三)实施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。

一是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税负。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(5万元以下)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,并减按90%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对农村信用社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、农村商业银行,继续实行3%的营业税率。二是减轻小微企业税负。对符合条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(含)的小型微型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并减按20%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二、推动金融机构支持“三农”发展

(一)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大信贷支农力度。

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定位,创新信贷支农方式,加大信贷支农力度。截至2014年5月末,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.69万亿元,较2013年初增长23.16%,主要支持粮棉油收购、农业开发、农村基础设施、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,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、提高农业生产能力、推进农业现代化、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(二)发挥中国农业银行[-1.58% 资金 研报]金融支农骨干作用。

会同有关部门,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积极探索“面向三农”和“商业运作”相结合的有效途径,稳步推进其“三农金融事业部”改革,并给予一定的货币、财税和监管政策支持。目前,中国农业银行已有19个省的1492家县域支行纳入改革试点范围,试点行的业务量和利润额占全部县域支行的比例达到80%左右。同时,针对农户小额贷款难、成本高的问题,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推广惠农卡,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,并免收小额服务费、工本费,减半收取年费,切实惠农利农。截至2013年末,惠农卡已发行1.4亿张,农户贷款余额1469亿元,有效增进了“三农”金融服务。

 三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精神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“四两拨千斤”的杠杆效应,中央财政于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,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与的基础上,为投保农户(包括规模经营主体)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,引导和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,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。目前,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已由最初试点的6省(区)扩大到全国,补贴品种由最初的5个种植业品种扩大至种植、养殖、林业3大类15个品种,基本覆盖了主要的大宗农产品[-3.27% 资金 研报],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平均达到75%-80%,较试点初期大幅提高。2013年,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26.88亿元,是2007年的6倍,带动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06.7亿元,为2.14亿户次投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.39万亿元,为3367万户次农户提供保险赔款208.6亿元,发挥了较好的强农惠农政策效果。目前,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、亚洲第一的农业保险市场。同时,中央财政探索建立了多方参与、共担风险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,在农业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四、引导加大对特定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力度

(一)完善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。

一是做好政策落实。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、高校毕业生、复转军人、残疾人、刑释解教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,财政设立担保基金,鼓励金融机构向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,并给予贴息支持。2013年中央财政拨付贴息奖补资金95.41亿元,同比增长55.42%。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。2013年9月,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》(财金〔2013〕84号),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,严格政策执行标准,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2013年,政策支持约1000亿元贷款发放,按照人均贷款5万元测算,帮扶超过200万困难群体创业就业,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、改变社会就业理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,成为帮助困难群体脱困致富的“加速器”和培养各类人才的“孵化器”。

(二)加大金融扶贫力度。

一是做好扶贫贷款贴息工作。根据国务院扶贫办、财政部等部门《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》(国开办发〔2008〕29号)要求,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贫贷款贴息,2013年累计安排贴息资金5.6亿元,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约144亿元,资金放大倍数约为25倍。二是探索扶贫资金运用新模式。自2006年起,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,引导贫困村内农户以入股方式投入自有资金,在贫困村内设立“互助资金”,满足村内农户的资金需求。截至2013年末,中央财政已支持5000多个贫困村发展了互助资金,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农户面临的生产资金短缺问题,加快了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。

(三)支持林业产业发展。

对林业贷款实行贴息政策,支持林业产业发展,2013年累计安排贴息资金12亿元,带动398亿元贷款投入林业产业发展,优化了林业产业结构,促进了农民增收。

五、探索创新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新模式

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“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”的有关精神,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新模式,财政部于2012年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金融机构,成立了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,通过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重点农村服务业企业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,拓宽农业产业融资渠道。目前,基金总体运营顺利,已完成对9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投资,投资总金额14.47亿元,涉及农业种植、养殖、农产品加工、农资和农机5大门类,在带动农户增收致富、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下一步,中央财政将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“三农”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17号)的有关精神,结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,不断总结和完善细化政策,更好地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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